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为拉动延吉市冬季冰雪消费,延边州及延吉市人民政府决定投入80万元,用于新雪季冰雪文旅消费补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惠及旅延游客,营造全民冰雪消费氛围。特制订方案如下:
2022延吉市新雪季 冰雪文旅消费券活动
1.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
2022年11月10日-11月30日
第二阶段: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2月28日
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延吉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3.发放对象
在本次消费券活动地点消费人员。
4.参加促销活动企业条件
第一阶段:
延吉市内冰雪企业即延吉市梦都美民俗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第二阶段:
1.第十届延吉国际冰雪旅游节主会场和部分分会场承办单位
2.延吉市内3A级以上景区(含3A);
3.重点旅游项目
4.延吉市内星级酒店和限额以上酒店
5.活动内容
(一)面额设置
(1)消费券类型
本次消费券活动分2个阶段进行。
(2)消费券面额设置
(二)发放时间
第一阶段:11月10日09:00
第二阶段:12月20日09:00
(三)消费券领取方式
1.本次活动采取现场领券方式,消费者到指定消费地点线下扫描二维码领取消费券后消费满减形式,第一阶段每个用户每日每种面额的消费券可任选1张(4选1),第二阶段每个用户仅可领取不同面值消费券各1张,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2.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后三日内有效,领取后未核销的消费券款值将返回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支付宝账户内,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消费券领取情况,追加某种或多种消费券数量,以便于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活动中。
3.消费券不能用于个人转账。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消费券同时兼容合作单位的其它优惠活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冰雪文旅消费券不可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
2.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3.承接本次冰雪文旅消费券的商家应承担起自律和监督责任,确保活动合规合法、公平公正进行。参与商家需签订《商家承诺书》商家违规使用消费券,经查实后,立即取消本次冰雪文旅消费券承接主体资格,收回本次冰雪文旅消费券使用的各项权益,禁止参与文旅消费的有关活动。
4.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6.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延吉市文广旅局所有。
2022延吉市新雪季
冰雪文旅消费券参加企业名单